2008年2月2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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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可以过一个团圆的元宵节”

  元宵节前见到女儿泪如雨下
  本报讯  34岁的姜美仙在法院见到周岁不到的小女儿时泪如雨下,几乎要向法官下跪致谢。2月20日,德清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探望权案,在元宵节来临之际为当事人执行到了一份浓浓的亲情。
  姜美仙和陈某本是一对夫妻,2007年2月生下宝贝女儿。但因婆媳关系处理不好及夫妻双方性格原因,女儿出生后5个月,夫妻俩就闹起了离婚。2007年7月17日,姜美仙向德清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姜美仙和陈某最终调解离婚,双方同意女儿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可以探望女儿一次,母女可一起生活两天。
  离婚后第一个月,按照协议约定,姜美仙看望了一次女儿。但这以后,当她再次按约定去探望女儿时,却遭到了男方的拒绝。她多次跑去男方家,都只能无奈地返回——女儿的奶奶等人因担心孩子太小等原因而不让姜美仙带走孩子。
  姜美仙在对女儿的思念中过了年。年后,将近半年没见到女儿的姜美仙委托法律服务所,向德清县法院申请执行她对女儿的探望权。
  这个特殊的执行申请引起了法院的高度重视。法院受理后便着手开始联系被执行人陈某。陈某是个电工,一般都在外工作,周岁不到的女儿由奶奶带。为了说服陈某和小孩的奶奶,执行法官想了很多办法。
  “与其他的执行案件大不相同,这个案件的执行对象是一个周岁都不到的小孩。对于财物,法院可以采取一些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而对孩子当然不行。”承办此案的德清县法院执行局副庭长章溯告诉记者,这种案件执行起来非常棘手,他们去了村里三四回,和村干部一起劝说小孩的奶奶。三番五次的劝说终于说服了孩子的父亲和家人,他们同意2月20日让孩子和母亲团聚。
  2月20日早上,法官章溯和同事驱车去陈家将孩子抱到了法院。姜美仙接到通知后等在法院。见到女儿的那一刻,她激动得泪流满面,那场景让所有在场的人都为之动容。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徐艳

  民警手牵迷失儿童一路找家
  本报讯  6岁的小豆豆跟随13岁的姐姐一起出门看焰火晚会,却不知不觉地在人群中走散。幸好得到民警帮助,小豆豆才安全回到家人身边。
  2月20日晚,三门县职业中专内人山人海,“蛇蟠岛之夜”2008年三门县庆元宵大型广场文艺(焰火)晚会在此举行。成千上万的市民及游客从四面八方赶来,将整个广场围得水泄不通。舞龙灯,滚狮子……整个晚会节目高潮迭起,吸引着全场观众的眼球。
  就在大家尽情欣赏节目时,一个小男孩站在原地哭成了泪人,茫然地东张西望。“肯定是跟家里人走散了。”民警小吴立即冲到小孩身边,将他抱在怀里。看到民警,似乎找到了安全感,小男孩停止了哭泣。
  民警经询问得知,因节日期间父母生意繁忙,小豆豆跟着13岁的姐姐出来看焰火晚会。看了不到一会功夫,小豆豆转身发现姐姐不见了,便茫然地站在原地哭了起来。
  民警小吴通过豆豆提供的电话号码找到其父母,并将豆豆送回家。看到小孩安然无恙,豆豆父亲连声感谢民警的热心相助。而豆豆的姐姐在找不到小豆豆后,也跑回了家找父母。
  (陈玉萍  程亚军)

  深情调解破镜重圆
  本报讯  望着夫妻两人手牵着手远去的背影,海宁法院的法官心中充满了真挚的祝福。2月20日,海宁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为一个快要分崩离析的家庭找回了久违的亲情。
  原告蒋某与被告董某于2000年结婚,次年生下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文化层次和生活习惯都有很大的差异,两人婚后为琐事吵嘴不断,董某因此多次离家出走。2007年12月24日,心寒的丈夫向海宁市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没有武断判案。仔细审阅案情后,法官认为原被告之间缺乏沟通,其实夫妻感情尚可,只要把握好方法对他们进行合理开导,和好是完全有可能的。
  承办法官分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劝导其要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在生活中做到互相体谅、互相尊重,并诚恳地提醒双方应当全面考虑离婚的后果以及将给孩子今后成长带来的不良影响。
  听着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的心被打动了,蒋某还不断地抹泪。
  在心平气和地沟通和协商后,董某表示希望与蒋某和好并恳求丈夫顾念旧情原谅自己的不是;而原告也当庭表示愿意再给被告一个机会。温馨充满着整个审判庭室,双方异口同声地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终于可以过一个团圆的元宵节了!”    
  (潘子菁)